根据电子证据的特点,在进行计算机取证时,首先要尽早搜集证据,并保证其没有受到任何破坏。在取证时必须保证证据连续性,即在证据被正式提交给法庭时,必须能够说明在证据从最初的获取状态到在法庭上出现状态之间的任何变化,当然最好是没有任何变化。特别重要的是,计算机取证的全部过程必须是受到监督的,即由原告委派的专家进行的所有取证工作,都应该受到由其他方委派的专家的监督。计算机取证的通常步骤如下。
(1)保护目标计算机系统。计算机取证时首先必须冻结目标计算机系统,不给犯罪嫌疑人破坏证据的机会。避免出现任何更改系统设置、损坏硬件、破坏数据或病毒感染的情况。
(2)确定电子证据。在计算机存储介质容量越来越大的情况下,必须根据系统的破坏程度,在海量数据中区分哪些是电子证据,哪些是无用数据。要寻找那些由犯罪嫌疑人留下的活动记录作为电子证据,确定这些记录的存放位置和存储方式。
(3)收集电子证据。
记录系统的硬件配置和硬件连接情况,以便将计算机系统转移到安全的地方进行分析。
对目标系统磁盘中的所有数据进行镜像备份。备份后可对计算机证据进行处理,如果将来出现对收集的电子证据发生疑问时,可通过镜像备份的数据将目标系统恢复到原始状态。 用取证工具收集的电子证据,对系统的日期和时间进行记录归档,对可能作为证据的数据进行分析。对关键的证据数据用光盘备份,也可直接将电子证据打印成文件证据。 利用程序的自动搜索功能,将可疑为电子证据的文件或数据列表,确认后发送给取证服务器。 对网络防火墙和入侵检测系统的日志数据,由于数据量特别大,可先进行光盘备份,保全原始数据,然后进行犯罪信息挖掘。 各类电子证据汇集时,将相关的文件证据存入取证服务器的特定目录,将存放目录、文件类型、证据来源等信息存入取证服务器的数据库。 (4)保护电子证据
对调查取证的数据镜像备份介质加封条存放在安全的地方。对获取的电子证据采用安全措施保护,无关人员不得操作存放电子证据的计算机。不轻易删除或修改文件以免引起有价值的证据文件的永久丢失。
在保证以上几项基本原则的情况下,计算机取证工作一般按照下面步骤进行:
第一, 在取证检查中,保护目标计算机系统,避免发生任何的改变、伤害、数据破坏或病毒感染;
第二, 搜索目标系统中的所有文件。包括现存的正常文件,已经被删除但仍存在于磁盘上(即还没有被新文件覆盖)的文件,隐藏文件,受到密码保护的文件和加密文件;
第三, 全部(或尽可能)恢复发现的已删除文件;
第四, 最大程度地显示操作系统或应用程序使用的隐藏文件、临时文件和交换文件的内容;
第五, 如果可能并且如果法律允许,访问被保护或加密文件的内容;
第六,分析在磁盘的特殊区域中发现的所有相关数据。特殊区域至少包括下面两类:①所谓的未分配磁盘空间——虽然目前没有被使用,但可能包含有先前的数据残留;② 文件中的“slack”空间——如果文件的长度不是簇长度的整数倍,那么分配给文件的最后一簇中,会有未被当前文件使用的剩余空间,其中可能包含了先前文件遗留下来的信息,可能是有用的证据;
第七,打印对目标计算机系统的全面分析结果,然后给出分析结论:系统的整体情况,发现的文件结构、数据、和作者的信息,对信息的任何隐藏、删除、保护、加密企图,以及在调查中发现的其它的相关信息;
第八,给出必需的专家证明。
上面提到的计算机取证原则及步骤都是基于一种静态的视点,即事件发生后对目标系统的静态分析。随着计算机犯罪技术手段的提高,这种静态的视点已经无法满足要求,发展趋势是将计算机取证结合到入侵检测等网络安全工具和网络体系结构中,进行动态取证。整个取证过程将更加系统并具有智能性,也将更加灵活多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