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个或多少CSS规则应用于同元素上时,不同级别的优先顺序从到高低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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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两个或多少CSS规则应用于同元素上时,不同级别的优先顺序从到高低是?,第1张

在看css选择器优先级顺序前,我们先来简单说说css基本选择器有哪些?1.标记选择器(如:body,div,p,ul,li)2.id选择器(如:id=“name”,id=“name_txt”)3.类选择器(如:id=“name”,id=“name_txt”)4.后代选择器(如:#head .nav ul li 从父集到子孙集的选择器)5.子元素选择器(如:div>p ,带大于号>)6.伪类选择器(如:就是链接样式,a元素的伪类,4种不同的状态:link、visited、active、hover。)看完了基本的css选择器类型后,我们接着来看一下css优先级的概念。当两个规则都作用到了同一个html元素上时,如果定义的属性有冲突,那么应该用谁的值的,用到谁的值谁的优先级就高。我们来看一下css选择器优先级的算法:每个规则对应一个初始"四位数":0、0、0、0若是 行内选择符,则加1、0、0、0若是 ID选择符,则加0、1、0、0若是 类选择符/伪类选择符,则分别加0、0、1、0若是 元素选择符,则分别加0、0、0、1算法:将每条规则中,选择符对应的数相加后得到的”四位数“,从左到右进行比较,大的优先级越高。看完了上述内容,那我们就来看看css选择器优先级的具体排序。css选择器优先级最高到最低顺序为:1.id选择器(#myid)2.类选择器(.myclassname)3.标签选择器(div,h1,p)4.子选择器(ul <li)5.后代选择器(li a)6.伪类选择(a:hover,li:nth-child)最后,需要注意的是:!important的优先级是最高的,但出现冲突时则需比较”四位数“优先级相同时,则采用就近原则,选择最后出现的样式继承得来的属性,其优先级最低。

关于CSS选择器,首先请看这里: CSS 选择器参考手册

通过以上,我们可以将CSS选择器分为以下几种:

<script async src="//jsfiddle.net/hysunny/3gwbeu3v/embed/html,css,result/"></script>

示例:

说明:以下E表示元素,attr表示属性,val表示属性的值。

说明:以下E表示元素

示例:

示例:

示例:

示例:

E:not(s) ,匹配不符合当前选择器的任何元素

示例:

E:target ,匹配文档中特定"id"点击后的效果

示例:

这里我们简单讨论下后代元素选择器和子元素选择器的区别

示例

CSS优先级是指CSS样式在浏览器中被解析的 先后顺序 。

多重样式(Mutiple Styles):如果外部样式、内部样式和内联样式同时应用于同一个元素,就是多重样式的使用情况。

一般情况下,( 外部 样式)External style sheet <( 内部 样式)Internal style sheet <( 内联 样式)Inline style

例外 :如果外部样式放在内部样式的后面,则外部样式将会覆盖内部样式。

示例:

给不同的选择器分配不同的权值

解释:

示例

结果:标签内的数据显示为蓝色。

比较样式的优先级是,只需统计不同选择器的个数,然后与对应的权值相乘即可。根据结果便可得出优先级。

看到这里,有些同学是不是对!important有点迷惑呀 为什么有了它,就优先级最高呐 下面我们再来详细讲一讲!important~

!important 是CSS1就定义的语法,作用是提高指定样式的应用优先权。

语法格式: {cssRule !important} ,即写在定义的最后面,例如: box { color: red !important}

声明了 !important 的样式,具有最高的优先级,相当于写在最下面(最后定义)

IE 6.0 不完全 支持!important

IE支持重定义中的!important,例如:

你将会发现定义了样式 class="yuanxin" 时,在IE下,字体显示为红色(#e00)。

但不支持同一定义中的 !important 。例如:

此时在IE6下不支持,你将会发现定义了样式 class="yuanxin" 时,字体显示为黑色(#000)。

解释

important的样式属性和覆盖它的样式属性单独使用时(不在一个{}里),IE 6.0认为!important优先级较高,否则当含!important的样式属性被同一个{}里的样式覆盖时,IE 6.0认为!important较低!

再举一个例子:

因为IE 6.0一直都不完全支持这个语法,而其他的浏览器都支持。因此我们就可以利用这一点来分别利用!important,我们可以针对IE和非IE浏览器设置不同的样式,只要在非IE浏览器样式的后面加上!important。

完。

总结内容参考以下:

w3school_CSS 选择器参考手册

阮一峰_CSS选择器笔记

css选择器优先级深入理解

CSS 的优先级机制[总结]

十分感谢你们的分享 n(*≧▽≦*)n

注:原文章首发于: CSS选择器、优先级以及!important知识总结 ,现迁移至此。

<script async src="//jsfiddle.net/hysunny/3gwbeu3v/embed/html,css,result/"></script>

梳理这部分是因为在使用组件模式开发h5应用会出现组件样式修改未生效的问题,在解决样式修改的问题前,需要理清楚CSS样式生效的优先级。样式根据引入和声明需要分开介绍,分为 引入样式优先级 和 声明样式优先级 。

引入样式优先级

引入样式优先级一般是在外部样式、内部样式、内联样式之间应用同一个样式的情况是使用, 优先级如下:

外部样式 | 内部样式 <内联样式

外部样式 和 内部样式 ,最后出现的优先级最高,例如:

<!-- 内联样式 --><spanstyle="color:red">Hello</span><styletype="text/css">/* 内部样式 */h3{color:green}</style><!-- 外部样式 style.css --><linkrel="stylesheet"type="text/css"href="style.css"/>

因此,对于一些重置的样式集,比如 normalize.css/reset.css 必须写在所有样式的前面。

PS: 没有外联样式, 参考 。

声明样式优先级

1. 大致的优先级

一般来说满这个规则:

继承不如指定

!important >内联 >ID >Class|属性|伪类 >元素选择器

:link、:visited、:hover、:active按照LVHA(LoVe HAte)顺序定义

上面是优先级算法反映出的大致结果,在一般的开发中熟记即可。如果需要进一步研究原理,则了解下优先级算法。

2. 优先级算法

选择器的特殊性值分为四个等级,如下:

等级标签内选择符ID选择符Class选择符/属性选择符/伪类选择符元素选择符

示例<span style="color:red">#text{color:red}.text{color:red} [type="text"]{color:red}span{color:red}

标记位x,0,0,00,x,0,00,0,x,00,0,0,x

特点:

每个等级的初始值为0,

每个等级的叠加为选择器出 现的次数相加

不可进位,比如0,99,99,99

依次表示为:0,0,0,0

每个等级计数之间没关联

等级判断从左向右,如果某一位数值相同,则判断下一位数值

如果两个优先级相同,则最后出现的优先级高,!important也适用

通配符选择器的特殊性值为:0,0,0,0

继承样式优先级最低 ,通配符样式优先级高于继承样式

计算示例:

a{color: yellow} /*特殊性值:0,0,0,1*/

div a{color: green} /*特殊性值:0,0,0,2*/

.demo a{color: black} /*特殊性值:0,0,1,1*/

.demo input[type="text"]{color: blue} /*特殊性值:0,0,2,1*/

.demo *[type="text"]{color: grey} /*特殊性值:0,0,2,0*/

#demo a{color: orange} /*特殊性值:0,1,0,1*/

div#demo a{color: red} /*特殊性值:0,1,0,2*/

生效示例:

<ahref="">第一条应该是黄色</a><!--适用第1行规则--><divclass="demo"><inputtype="text"value="第二条应该是蓝色"/><!--适用第4、5行规则,第4行优先级高--><ahref="">第三条应该是黑色</a><!--适用第2、3行规则,第3行优先级高--></div><divid="demo"><ahref="">第四条应该是红色</a><!--适用第6、7行规则,第7行优先级高--></div>

关于伪类LVHA的解释

a标签有四种状态:链接访问前、链接访问后、鼠标滑过、激活,分别对应四种伪类:link、:visited、:hover、:active;

当鼠标滑过a链接时,满足:link和:hover两个伪类,要改变a标签的颜色,就必须将:hover伪类在:link伪类后面声明;

当鼠标点击激活a链接时,同时满足:link、:hover、:active三种状态,要显示a标签激活时的样式(:active),必须将:active声明放到:link和:hover之后。因此得出LVHA这个顺序。

这个顺序能不能变?可以,但也只有:link和:visited可以交换位置,因为一个链接要么访问过要么没访问过,不可能同时满足,也就不存在覆盖的问题。

在组件中的应用

目前的前端开发为了增加开发效率,会对常用组件进行封装,此外,组件还会添加一些必要的结构样式。但是业务的设计文稿中可不一定按照预先写好的默认样式,需要在开发业务时根据组件的DOM结构修改默认样式,此时会出现样式不生效的问题。

例如下面的结构,如果对Title直接增加样式类,则肯定不会生效,因为Title的DOM结构为两层(组件样式定义规定不能使用ID选择器,且类选择器满足最小标记原则)),故样式最多为0,0,2,x。因此,样式多层标记就可提高自定义样式的优先级,例如下方的SCSS写法。

<Pageclass="test"><Headerclass="test__header"><Navbar><Titleclass="test__header--title">Toolbar</Title></Navbar></Header><Content></Content></Page>

.test{.test__header{.test__header--title{height:100px}}}

此外,对于Page组件的样式标记策略推荐使用 金字塔形(树形) ,比如上面的SCSS书写,这样可以保证内部自定义样式不会受到外部干扰,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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