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s 样式的导入的三种方式

html-css019

css 样式的导入的三种方式,第1张

1.行内样式 行内样式只能影响它所在的标签,而且总会覆盖嵌入样式和链接样式。

<p style="font-size: 12pxfont-weight:boldfont-style:italiccolor:red">By adding inline CSS styling to the></p>

2.嵌入样式 嵌入样式的应用范围仅限于当前页面。页面样式会覆盖外部样式表中的样式,但会被行内样式覆盖。

<head>

<style type="text/css">

h1 {font-size:16px}

p {color:blue}

</style>

</head>

3.链接样式

<link href="styles.css" rel="stylesheet" type="text/css" />

样式的写法

例子如下

1 ) p {color:redfont-size:12pxfont-weight:bold}

2 ) h1 {color:bluefont-weight:bold}

h2 {color:bluefont-weight:bold}

h3 {color:bluefont-weight:bold}

3)假设,你在写完前面那条规则后,又想只把h3变成斜体,那可以再为h3写一条规则:

h1, h2, h3 {color:bluefont-weight:bold}

h3 {font-style:italic}

学习CSS肯定绕不开的就是如何将css引入到HTML文件中,引入方式主要有三种:

内联样式、内部样式、外部样式

1、内联样式

内联样式又称行内样式,使用该样式需要直接在标签内添加“ style=" " ”,再将需要的样式写在双引号内,如

<div style="background: red">hello world!</div>1

行内样式比较适合初学者学习的时候使用,在网站开发时尽量不要去用,因为使用这种样式会把结构和CSS全部融合在一个页面里面,造成代码冗余,后期调整样式的时候非常不方便。

2、内部样式

内部样式是一种适合案例或者比较小的页面的引入方式,它的语法是在在head标签里添加style标签,再在style标签的内容区添加需要的样式,如:

<head>

<style type="text/css">

div{background: red}</style>

</head>12345

内部样式比较适合案例或者比较小的页面中,因为它也会增加HTML文件的代码量。

3、外部样式

外部样式是使用最广的引入方式,适合比较大的页面或者整站开发。引入方法是将样式写css文件中,再将css文件链接到HTML文件里。

而外部样式有两种链接方法引入HTML文件中:link和import

1)用link链接需要在html文件内添加link标签,在该标签内属性“ href=" " ”的双引号里写上css文件的路径即可。

<link rel="stylesheet" type="text/css" href="demo.css"/>1

2)用import链接需要用内部样式的方法添加“ @import url("")”属性,在url("")中写上css文件的路径。

<style>   @import url("demo.css")</style>123

同为外部样式的链接方式,link和import之间的不同不仅是载入链接的语法不同:

本质上link是HTML标签,是HTML的写法,但是import是CSS的提供的一种链接方式。所以link能够引入除css以外的其它文件,而import只能引入css文件。

link是没有兼容问题的,但是import在IE5以下不支持。

加载顺序上也不一样,link是HTML结构和CSS样式同时加载,而import是先加载HTML后加载CSS。有时候网速比较慢,你就会看到只有文字和边框的难看页面,然后才看到比较好看的页面,就是因为这个网页使用import链接的样式。

在用js控制dom修改样式的时候,link可以被修改,但是import不可以。

当创建的样式表越来越复杂时,一个标签的样式将会受到越来越多的影响,这种影响可能来自周围的标签,也可能来自其自身。下面我们从这两方面去看看 CSS 样式的优先级。

CSS 的继承性

CSS 的继承特性指的是应用在一个标签上的那些 CSS 属性被传到其子标签上。看下面的 HTML 结构:

<div>

<p></p></div>

如果 <div> 有个属性 color: red,则这个属性将被 <p> 继承,即 <p> 也拥有属性 color: red。

由上可见,当网页比较复杂, HTML 结构嵌套较深时,一个标签的样式将深受其祖先标签样式的影响。影响的规则是:

CSS 优先规则1: 最近的祖先样式比其他祖先样式优先级高。

例1:

<!-- 类名为 son 的 div 的 color 为 blue --><div style="color: red">

<div style="color: blue">

<div class="son"></div>

</div></div>

如果我们把一个标签从祖先那里继承来的而自身没有的属性叫做"祖先样式",那么"直接样式"就是一个标签直接拥有的属性。又有如下规则:

CSS 优先规则2:"直接样式"比"祖先样式"优先级高。

例2:

<!-- 类名为 son 的 div 的 color 为 blue --><div style="color: red">

<div class="son" style="color: blue"></div></div>

选择器的优先级

上面讨论了一个标签从祖先继承来的属性,现在讨论标签自有的属性。在讨论 CSS 优先级之前,先说说 CSS 7 种基础的选择器:

ID 选择器, 如 #id{}

类选择器, 如 .class{}

属性选择器, 如 a[href="segmentfault.com"]{}

伪类选择器, 如 :hover{}

伪元素选择器, 如 ::before{}

标签选择器, 如 span{}

通配选择器, 如 *{}

CSS 优先规则3:优先级关系:内联样式 >ID 选择器 >类选择器 = 属性选择器 = 伪类选择器 >标签选择器 = 伪元素选择器

例3:

// HTML<div class="content-class" id="content-id" style="color: black"></div>// CSS#content-id {

   color: red}.content-class {

   color: blue}div {

   color: grey}

最终的 color 为 black,因为内联样式比其他选择器的优先级高。

所有 CSS 的选择符由上述 7 种基础的选择器或者组合而成,组合的方式有 3 种:

后代选择符: .father .child{}

子选择符: .father >.child{}

相邻选择符: .bro1 + .bro2{}

当一个标签同时被多个选择符选中,我们便需要确定这些选择符的优先级。我们有如下规则:

CSS 优先规则4:计算选择符中 ID 选择器的个数(a),计算选择符中类选择器、属性选择器以及伪类选择器的个数之和(b),计算选择符中标签选择器和伪元素选择器的个数之和(c)。按 a、b、c 的顺序依次比较大小,大的则优先级高,相等则比较下一个。若最后两个的选择符中 a、b、c 都相等,则按照"就近原则"来判断。

例4:

// HTML<div id="con-id">

   <span class="con-span"></span></div>// CSS#con-id span {

   color: red}div .con-span {

   color: blue}

由规则 4 可见,<span>的 color 为 red。

如果外部样式表和内部样式表中的样式发生冲突会出现什么情况呢?这与样式表在 HTML 文件中所处的位置有关。样式被应用的位置越在下面则优先级越高,其实这仍然可以用规则 4 来解释。

例5:

// HTML<link rel="stylesheet" type="text/css" href="style-link.css"><style type="text/css">@import url(style-import.css)div {

   background: blue}</style><div></div>// style-link.cssdiv {

   background: lime}// style-import.cssdiv {

   background: grey}

从顺序上看,内部样式在最下面,被最晚引用,所以 <div>的背景色为 blue。

上面代码中,@import 语句必须出现在内部样式之前,否则文件引入无效。当然不推荐使用 @import 的方式引用外部样式文件,原因见另一篇博客:CSS 引入方式。

CSS 还提供了一种可以完全忽略以上规则的方法,当你一定、必须确保某一个特定的属性要显示时,可以使用这个技术。

CSS 优先规则5:属性后插有 !important 的属性拥有最高优先级。若同时插有 !important,则再利用规则 3、4 判断优先级。

例6:

// HTML<div class="father">

   <p class="son"></p></div>// CSSp {

   background: red !important}.father .son {

   background: blue}

虽然 .father .son 拥有更高的权值,但选择器 p 中的 background 属性被插入了 !important, 所以 <p>的 background 为 red。

错误的说法

在学习过程中,你可能发现给选择器加权值的说法,即 ID 选择器权值为 100,类选择器权值为 10,标签选择器权值为 1,当一个选择器由多个 ID 选择器、类选择器或标签选择器组成时,则将所有权值相加,然后再比较权值。这种说法其实是有问题的。比如一个由 11 个类选择器组成的选择器和一个由 1 个 ID 选择器组成的选择器指向同一个标签,按理说 110 >100,应该应用前者的样式,然而事实是应用后者的样式。错误的原因是:权重的进制是并不是十进制,CSS 权重进制在 IE6 为 256,后来扩大到了 65536,现代浏览器则采用更大的数量。。还是拿刚刚的例子说明。11 个类选择器组成的选择器的总权值为 110,但因为 11 个均为类选择器,所以其实总权值最多不能超过 100, 你可以理解为 99.99,所以最终应用后者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