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S:如何选择一个元素下的两种同级子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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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S:如何选择一个元素下的两种同级子元素?,第1张

css选择一个元素下的2中同级元素,我们首先还是需要获取到这个元素,可以通过给这个元素一个id或者是class来做,选择同级子元素,一般设置的都是相同的css样式,所以,在同级子元素的选取中css是通过一个','来隔开元素名,然后其他的还是一样的书写css样式,请看代码:

<html>

<head>

<style>

#div1{

width:600px

height:40px

font-size:13px

}

#div1 p,span{ //通过一个‘,’实现对2个同级子元素的选取

display:block

width:300px

height:30px

text-align:center

margin:0 auto

}

</head>

<body>

<div id='div1'>

<p>我是测试文字</p>

<span>我是测试文字1</span>

</div>

</body>

</html>

方法很多种,例如通过伪类:last-child{ 样式 }这个是选择最后一个父级子元素。

第一个父级子元素可以这样nth-child(1){ 样式 }

除了上面的方法还可以通过给第一和最后一个元素设置一个额外的类来设置样式。

以下为转发:

-------------------------------通过CSS继承 子元素将继承最高级元素(在本例中通过CSS继承 子元素将继承最高级元素(在本例中选择器的分组 你可以对选择器进行分组,这样,被分组的选择器就可以分享相同的声明。用逗号将需要分组

的选择器分开。在下面的例子中,我们对所有的标题元素进行了分组。所有的标题元素都是绿色的。

以下是引用片段:h1,h2,h3,h4,h5,h6 { color: green }继承及

其问题根据CSS,子元素从父元素继承属**。但是它并不总是按此方式工作。看看下面 air max90 这条规则:

以下是引用片段:body { font-family: Verdana, sans-serif}

根据上面这条规则,站点的body元素将使用Verdana字体(假如访问者的系统中

存在的话)。通过CSS继承,子元素将继承最高级元素(在本例中是body)所拥有的属**(这些

子元素诸如p, td, ul, ol, ul, li, dl, dt,和dd)。不需要另外

的规则,所有b puma cabana racer 2 ody的子元素都应该显示Verdana字体,子元素的子元素也一样。并且在大部

分的现代浏览器中,也确实是这样的。但是在那个浏览器大战的血腥年代里,这种情况就未必会发生,

那时候对标准的支持并不是企业的优先选择。比方说,Netscape 4就不支持继承,它不仅忽

略继承,而且也忽略应用于body元素的规则。IE/Windows直到IE6还存在相关的问题

,在表格内字体样式会被忽略。我们又该如何是好呢?友善地对待Netscape 4幸 pumas trainers 运地是,你

可以通过使用我们成为"Be Kind to Netscape 4"的冗

余法则来处理旧式浏览器无法理解继承的问题。以下是引用片段:body { font-family: Verdana, sans-serif} p, td, ul, ol, li,dl, dt, dd { font-family: Verdana, sans-serif}

4.0浏览器无法理解继承,不过他们可以理解组选择 chaussures puma mostro 器。这么做虽然会浪费一些用户的带宽

,但是如果需要对Netscape 4用户进行支持,就不得不这么做。继承是一个诅咒吗?如果你

不希望"Verdana, sans-serif"字体被所有的子元素继承

,又该怎么做呢?比方说,你希望段落的字体是Times。没问题。创建一个针对p的特殊规则,这

样它就会摆脱父元素的规则:以下是引用片段:body { font-cheap nike blazer sb family: Verdana, sans-serif}td, ul, ol, ul, li, dl, dt, dd { font-family: Verdana, sans-serif} p{ font-family: Times, "Times New Roman", ser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