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支出范围包括哪些??

新手学堂018

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支出范围包括哪些??,第1张

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支出范围包括:

1、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扩展资料

加计扣除是企业所得税的一种税基式优惠方式,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支出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企业为了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而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

中国会计网-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支出范围包括哪些

当一家品牌独占将近 50% 的市场份额,那么毫无疑问它将是这个市场的无冕之王。根据调查,2006年传音手机刚刚进入非洲市场时, 三星与诺基亚把持了80%以上的市场份额。

然而十年过去了,传音手机在大品牌的“围堵绞杀”之下,仍然成功站稳了脚跟,智能机和功能机拥有了约7%的市场份额,迫使三星手机市场份额占比 下降至31% ,自此,传音手机正式开启了它在非洲的王者之路。

仅仅两年过去,传音旗下智能机的市场占有率就达到了 343% ,并将 三星手机的市场份额打压至 226% ,一跃成为非洲手机品牌的龙头。

而传音旗下的功能机更是碾压式完胜三星,轻而易举地占据了五成以上的市场,成为其他手机品牌望尘莫及的存在。到了2019年, 传音品牌已经牢牢掌控了 非洲52%的手机市场份额 ,净利率更是同比增长了 1728%

如今,传音手机仍把控着48%的非洲市场份额,是短时间内其他手机品牌无法超越的存在。而就手机出货量而言, 2017年传音旗下手机出货近 13亿台 ,2018年出货量为 124亿台 ,2019年上升至 137亿台 ,2020年更是高达 174亿台 。

在中国手机出货量排行榜中常年位居第二,紧追老大华为,力压OPPO,vivo,小米等国内知名品牌,在世界手机出货量排行榜前十中也拥有一席之地。

同时,这个在国内名不见经传的手机品牌更是在非洲手机销量排行榜中以绝对优势牢牢占据着第一的宝座,被称为 “非洲手机之王”

粗略估计,每卖出十部手机,就有一部来自传音旗下。今年,传音控股在上交所递交招股书,欲登陆科创版,成为第一批在科创版上市的公司的消息将这家在国内籍籍无名,但在非洲市场却如雷贯耳的手机品牌正式带入公众视野。

有人将传音称霸非洲的秘诀概括为“三大法宝”: 量身定制、低价战略、地推营销

在传音公司初进入非洲时,虽然三星和诺基亚已盘踞非洲市场多年,且根基深厚,市场占有率在80%以上。

但不难发现,三星等国际品牌并未重视非洲市场,而只是将自己的手机产品大范围的推广,并未考虑原有设计是否也适用于非洲居民。

而传音手机则抓住了这个漏洞,不但格外重视非洲市场,还切实根据非洲消费者需要设计生产手机。

基于 非洲市场分散,各个国家经济水平、 社会 条件存在很大差异的实情,传音公司设立了多个研发中心并投入大量精力对各个市场进行研究,如传音在尼日利亚的拉各斯、肯尼亚的首都内罗毕都设立了研发中心,进行本地化工作,适时推出适应当地市场的产品,其中最著名的就是根据当地人生活习惯而制定的超大音量、四卡四待、超长待机等特色设计。

对市场的细分化使得传音公司更像是一家本土企业,这 为传音手机的成功埋下了伏笔。同时在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当时的中国正处于发展的黄金时期,大量资本流入,同时人口众多,拥有广阔的市场,吸引着全球目光,牵制住了三星等国际品牌的脚步,为传音手机在非洲的崛起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但这同时也体现了传音手机创始人竺兆江的远见卓识,当中国手机市场的硝烟散去,苹果成为了唯一幸存的国外品牌,国内品牌华为、小米占据一席之地,OPPO,vivo快速崛起,早期的国内品牌中兴、酷派渐渐衰落,诺基亚更是江河日下,最后将手机品牌卖给微软。

而此时的传音在非洲耕耘,避开了惨烈的竞争,扎下了根基,走出了一条 独特的海外之路。

在2006年, 非洲各国手机普及率仍处在较低水平,除南非及北非部分国家外,大部分国家手机普及率仅有 10%-20% ,由于经济落后并且城市化程度极低,加之当时的手机仍为新兴事物,价格昂贵,在当时的非洲,手机仍属于奢侈品,只在少数贵族间流通,平民无法承受。

针对这点,传音公司推出了智能机和功能机两种机型,而这无疑是传音手机在非洲称霸的重要因素。调查数据显示,2018年,在传音公司 销售的 124亿 台手机中,9000多万台功能手机,智能手机仅为3400万台左右,这主要是因为功能机均价为6595元,而智能手机均价为45438元。

但令人惊叹的是,虽价格低廉,传音手机却是凭借优越的性能打开了非洲市场,真正做到了物美价廉。而国内以高性价比闻名的小米手机2018年Q4平均售价为10047元,在非洲居民眼里,与传音相比,确实不值一提。

为了满足非洲居民在功能机上在线聊天的需求,传音公司研发了一款名为 Palmchat 的聊天工具,这款工具在功能机、智能机上都能使用,并且横跨安卓和IOS,真正实现了跨所有手机平台,节省下了不同运营商手机之间高昂的通话费,为用户生活带来极大便利。

同时为解决当地人民在电力供应不足,手机无法及时充电方面的烦恼,传音公司特意研发了超长待机的机制,切实满足了非洲人民对手机功能的要求。

如今回头看,若当时的传音一味追求价格低廉而不顾性能是否优越,只怕会落得与曾红极一时的山寨机一样的下场,绝不会有如今的地位。而国内以高性价比闻名的小米手机2018年Q4平均售价为10047元。

当年宋丹丹在春晚小品中的一句 “公鸡中的战斗机” “手机中的战斗机” 波导一夜之间火遍大江南北,因此从波导公司脱离出来自立门户的竺兆江深知营销的重要性。根据非洲实情,传音公司制定了一系列宣传计划。

首先,由于当地网络普及率低,居民之间消息的传递主要还是依靠人工,效率低;为此,传音公司想出了一个妙招: 刷墙。

虽然这招早有先例,但传音公司的想法妙在它不是一面一面地刷,而是一栋一栋地刷,在与房屋主人协商后,传音公司将整栋楼制作成传音手机的专场,既美观又引人注目,传销效果极好。

其次,鉴于当地城市化程度低,绝大多数人生活在农村的基本事实,传音公司采用了“农村包围城市”的基本战略,宣传主攻乡村居民,手机售卖也以功能机为主。而针对城市居民,除了将广告刊登报纸外,传音公司还充分利用了明星效应,当地人民热爱足球,传音公司就请当地著名足球队代言传音手机,收获一大批 “迷弟”、“迷妹”

由此观之,传音公司的宣传可谓无孔不入,声势浩大。同时为保证居民能随时购买传音手机,公司开设了大量门店,大街小巷,随处可见。

另外,针对非洲售后体系不完善、维修需求旺盛的现实情况,传音公司还专门提供手机售后服务,创建了售后服务品牌Carlcare,专营售后服务。

据悉,该品牌已经成为非洲最大的用户服务网络。由此可见,传音公司善于借鉴,敢于创新,成就如今的地位也是情理之中。

在经济落后的非洲花大量精力与金钱宣传,手机性能优越却价格低廉

众所周知,非洲的经济并不发达,居民的消费能力有限,正是考虑到这一点,许多国际大牌手机才忽视了对非洲市场的开拓。可当年在非洲毫无基础的传音公司不仅将主要精力投放在非洲,而且还进行了大量宣传,花费了不少资金, 那么它的底气在哪里呢?

虽然售价偏低,但传音手机的毛利率仍处在较高水平,如2018年传音手机产品的毛利率就为2445%,公司每年的收入约为 几百亿 。而这主要归功于传音手机较低的成本,与其他手机品牌相比,传音手机减少了在美化外观上的花费,而是更加追求性能上的优越,以耐用为第一标准。

其次,由于当地居民日常使用的均为手机的基本功能且主要工作为改进而非研发,传音公司在科研上的花费较低,2018年传音公司的研发费用在7亿元左右,约占营业收入的3%,远不敌华为的 593亿元 ,大大减少了资金支出,但这些也同时注定了这种经营模式只在非洲适用,传音手机难以在其他地区畅销。

从大环境看,非洲的手机企业绝大多数都非本土企业,而有能力走出国门的手机品牌多数为价格昂贵的智能机,超出了当地人民的消费能力,加之在非洲销售风险较大,小企业资金不足,无法承担风险,传音公司所面临的竞争远不及当时中国市场的激烈。而早已入驻非洲市场的三星等品牌对非洲市场缺乏重视,所售手机性能无法满足当地人民需求,传音公司有极大希望成功进军非洲市场,分得一块蛋糕。

在销售方面,由于在非洲不少国家, 政局动荡,战争频繁 ,传音手机以经销商销售为主,少量运营商销售为辅。这主要是因为采用经销商模式能够降低不少风险,减少发生意外时的损失。此外,传音采用的是预收款方式进行 货款结算 ,为资金的稳定提供了保障。

可以说,传音公司的经销渠道遍布全非洲,为抢占市场扎稳了根基。并且,传音的经销渠道有其特殊之处,不同于其他品牌对贫困农村市场的不屑一顾,传音成功在农村整合起了经销商体系。

鉴于非洲广大地区发展水平不高,传音公司决定依托低廉的手机价格打开市场,配合大量的宣传,迅速使传音成为非洲最耳熟能详的手机品牌。

而在购买传音手机之后,为非洲本地居民量身定制的手机性能会提升传音手机在居民心中的形象,吸引更多人来购买。 根据数据显示,传音公司每年卖出的手机中,九成都是600块人民币以下的便宜产品,而最便宜的功能机仅为 80元 左右,可以满足大多数人的需求。

传音公司的到来为非洲带来了更多发展机会,性价比更高的手机不仅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便利,同时刺激了消费,也促进了现代化进程,提高了网络普及率。

而传音公司在非洲建立的工厂,研发中心等,也为当地居民提高了更多的就业机会。正如肯尼亚广告商所说,这是一种双赢。

新冠疫情的到来对于医疗条件落后的非洲无疑是一场灭顶之灾,而这同时也是对当地企业的一次严峻的考验。

以售卖手机为唯一业务的传音公司就在这场考验中遭受了重创,股票价格一路下跌,这为早已成为非洲手机巨头的传音公司敲响了警钟。

传音手机的成功,运气确实占了相当一部分,随着非洲经济的发展,智能手机的巨大市场逐渐显现,传音公司是否能依然保持先发地位还未可知,毕竟,如今的非洲早已被各大品牌盯上,并且传音的销售模式极易被模仿从而失去优势。

在遭受疫情的打击后,传音仿照国内小米品牌发展模式,同时发展多业务,以预防遭受毁灭性打击,降低公司亏损的风险。但目前,其手机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仍在96%以上,其他业务仍尚在初期。

虽然传音手机早已牢牢占据非洲市场多年,但若一味沉浸在曾经的辉煌中只会令它逐渐退出世界舞台。 登录科创板并不是最终成功,也许是传音控股新挑战的开始。

为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简称研发活动),税法允许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简称研发费用)在税前加计扣除,并为此出台了一系列规范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文件。

      本专题所称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所称研发支出是企业在进行研究与开发的活动过程中所使用资产的折旧、消耗的原材料、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等支出项目的总称。

一、基本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2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提示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视同三新研发费用进行税前加计扣除。创意设计活动是指多媒体软件、动漫游戏软件开发,数字动漫、游戏设计制作;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三星)、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工业设计、多媒体设计、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模型设计等。

二、加计扣除比例提高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公告2021年第13号)规定,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3《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公告2022年第16号)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提示1除列举的负面清单行业外的纳税人,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可以按照财税〔2018〕99号文件规定,按75%的比例加计扣除研发费用。

      提示2制造业纳税人,可以按照2021年第13号公告的规定,按100%的比例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且没有截止时间限制。所称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制造业的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574-2017)确定。收入总额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提示3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按照2022年第16号公告的规定,按100%的比例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且没有行业和截止时间限制。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执行。

      提示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目的是为了鼓励企业自主研发,而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门槛很高,不能因为企业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就不鼓励其自主研发,所以,无论是否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都可以加计扣除。

三、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一)研发费用归集范围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包括:

      1人员人工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3折旧费用;

      4无形资产摊销;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

      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对上述各项研发费用扣除项目包含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详细规范。

      1人员人工费用。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1)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工资薪金包括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

      (3)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提示1外聘研发人员(包括劳务派遣形式),无论是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劳务费),还是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工资薪金、福利),均纳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

      提示2符合条件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支出属于可加计扣除范围,但享受加计扣除的股权激励支出需要符合税务总局2012年第18号公告规定的条件。

      2直接投入费用。指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租赁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2)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

      提示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但材料费用实际发生和产品对外销售不在同一个纳税年度的,不必追溯到材料费用实际发生年度冲减研发费用。

      3折旧费用。指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1)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折旧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2)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提示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可以同时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加速折旧费用的归集方法为就税前允许扣除的折旧部分(税收折旧)计算加计扣除,既不是会计核算的折旧额,也不是按照会计、税收折旧额孰小原则确定加计扣除额。

      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指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1)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无形资产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摊销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2)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缩短摊销年限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摊销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提示无形资产缩短摊销年限的摊销费用归集方法,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归集方法保持一致,就税前扣除的摊销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指企业在新产品设计、新工艺规程制定、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过程中发生的与开展该项活动有关的各类费用。

      6其他相关费用。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其他相关费用采取限额加计扣除的方式,其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第三条规定,自2021年度开始,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同时开展多项研发活动的,由原来按照每一研发项目分别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改为统一计算全部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企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其他相关费用”的限额,其中资本化项目发生的费用在形成无形资产的年度统一纳入计算:

      全部研发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全部研发项目的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1-10%)×10%“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是指上述 “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和“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其他相关费用”扣除规则是,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小于限额时,按实际发生数计算税前加计扣除额;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大于限额时,按限额计算税前加计扣除额。

      提示企业研发活动发生的支出,在会计核算上分为费用化研发支出和资本化研发支出两种。所谓“费用化研发支出”,指研发支出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在发生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而“资本化研发支出”,指相关研发支出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待其研发成功后,从无形资产达到预定可供使用状态时起,通过分期摊销的方式跨年度扣除。

      如果企业研发费用同时涉及费用化支出和资本化支出,按照下列案例的步骤对形成无形资产的资本化中的“其他相关费用”进行剥离调整,进而对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分期摊销。

      比如,某公司2022年度有A和B两个研发项目。项目A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为800万元,“其他相关费用”为120万元,全部费用化;项目B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为1000万元,“其他相关费用”为180万元,全部资本化,该项目在2022年形成无形资产。对于本案例资本化中的“其他相关费用”可按照下列“四步法”进行剥离调整:

      第一步,按当年全部费用化项目和当年结束的资本化项目统一计算出当年全部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汇总计算两个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800+1000)÷(1-10%)×10%=200(万元)。

      第二步,按孰小原则,比较“其他相关费用”限额与其实际发生数的大小,确定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金额。

      A和B两个项目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为200万元,实际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为300万元(120+180),应按限额200万元加计扣除。

      第三步,用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金额除以全部项目实际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得出可加计扣除比例。

      计算出全部项目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比例:200÷300=6667%。

      第四步,用可加计扣除比例乘以每个资本化项目实际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得出单个资本化项目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与该项目其他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一并在以后年度摊销。

      计算B项目中资本化费用中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180×6667%=120(万元),超出的60万元(180-120)部分不允许加计扣除。

      经过上述四个步骤,计算出B项目资本化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中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后,B项目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总金额为1000+120=1120(万元)。而A项目可加计扣除的费用化研发费用为800+120×6667%=880(万元),可在当期一次性加计扣除。

(二)特别事项处理

      1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时采用直接冲减研发费用方法且税务处理时未将其确认为应税收入的,应按冲减后的余额计算加计扣除金额。

      2企业取得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在计算确认收入当年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时,应从已归集研发费用中扣减该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按零计算。

      3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其资本化的时点与会计处理保持一致。

      4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5企业符合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留存备查资料,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

      提示12017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与原准则相比,修订后的准则在总额法的基础上,新增了净额法,可将政府补助作为相关成本费用直接扣减。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应确认为收入,计入收入总额。这样,如果会计核算对政府补助选择净额法,则税会产生了差异。企业在税收上将政府补助确认为应税收入,同时增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应以税前扣除的研发费用为基数。但企业未进行相应调整的,税前扣除的研发费用与会计的扣除金额相同,应以会计上冲减后的余额计算加计扣除金额。比如,某企业(非制造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当年发生研发支出240万元,取得政府补助60万元(按净额法核算),当年会计上核算的研发费用为180万元,未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则税前加计扣除金额为180×75%=135万元。

      提示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因此,企业既符合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条件,又符合享受其他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三)三类研发费用归集范围的异同

      实务中,纳税人常常将会计口径、高新技术企业口径的研发费用与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口径混淆。实际上这三类研发费用归集口径存在一定差异,形成差异的主要原因如下:

      1会计口径的研发费用。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准确核算企业研发活动支出,而企业研发活动是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自行判断的,除该项活动应属于研发活动外,并无过多限制条件。政策依据是《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的研发费用。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判断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科技实力是否达到高新技术企业标准,因此对包括研发费用在内认定条件有一定的限制。政策依据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印发)。

      3加计扣除政策口径的研发费用。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细化哪些研发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主要包括研发直接投入和相关性较高的费用,对其他费用有一定的比例限制,因此政策口径最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