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卖烟是真的吗?

新手学堂017

微信卖烟是真的吗?,第1张

 不是真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第十六条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很明显微信上卖烟的人是不具备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假烟。

不少烟民认为和日常用品、普通商品一样,既然这些商品都可以网购买到,那么香烟也应该可以网购。

其实不然,烟草制品属于专卖品,生产、经营烟草制品的企业、组织或个人,都必须事先取得由当地烟草监管部门核发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否则即违反了烟草专卖法规。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微信等信息网络非法销售烟草制品,作为消费者一定要谨慎,因为他们卖的基本是高仿烟、假冒伪劣香烟,部分消费者因为图便宜而上当受骗。

因此劝诫有意网上购买香烟的朋友,最好打消这个念头,去身边的实体店买吧,虽然品种稍微少点,但毕竟熟人熟事的,买到了假烟也好维权。

戒烟是烟草减害的唯一途径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烟草生产国,也是世界上最大的烟草消费国,更是世界上因烟草使用而导致死亡人口最多的国家。

吴宜群表示,所有的烟草制品包括"低焦油"卷烟都是致命的,吸烟者要想降低烟草相关疾病的患病风险,唯一有效的办法就是戒烟。许桂华也曾向记者表示,"减害降焦"给中国控烟带来的是灾难性的伤害,绝非贡献,有人因此而获得某种荣誉资格,也应该取消。"

此前,许桂华曾向媒体多次坦言,"减害降焦"是烟草公司的一种营销宣传手段。烟草企业宣传"低焦油低危害",使消费者和公众误以为焦油含量越低越安全,使吸烟者戒烟意愿降低甚至放弃戒烟,使未成年人和女性更易尝试吸烟。这种误导宣传在中国已经产生极大的负面作用,增大了控烟难度。

杨功焕表示,如今烟草行业很明确地在推广一个思想--戒烟很难,那就抽健康的烟吧!但事实上,有关部门正在将"减害降焦"这个所谓的"科研结论"当做"低焦减害"政策推广的依据。姜垣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表示,实际上控烟的核心之处就在于政府对控烟的态度和决心。

中国首例烟草企业被诉"减害降焦"欺诈案再次将我们聚焦于烟草"减害降焦"的讨论,无论宣判结果如何,"减害降焦"是伪科学已经是不争的事实。正如央视评论所言,烟草"降焦",减害功效无稽可谈,在增加烟草吸食量方面反倒"大建其功"。

这是以"减害降焦"为商业噱头的消费误导,有违诚信商业伦理,更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身体健康权。"减害降焦"有害无益,打着科学的幌子释放商业迷雾,损人利己,当醒,应当加强防范!

不行的。根据《烟草专卖法》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可以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以外,任何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因此网上烟店属于非法经营。

此外,除了在销售烟草制品方面法律有严格的规定,快递或者邮寄香烟也有限制。根据《烟草专卖法》的规定,网络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相关部门签发的烟草准运证。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根据《烟草专卖法》二十三条规定,邮寄烟草制品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的限量,而我国烟草局规定,邮寄卷烟以及雪茄烟,每件不得超过两条,以两条为限。邮寄烟叶烟丝每件五公斤为限量

出售香烟,需要办理相关的烟草零售手续,取得许可证后方可。

如果你只是在微信上出售了三条烟,你完全可以放心,即使烟草专管机关找到你,也因为案值太低,不能对你进行处罚。

如果你今后要在微信上销售香烟,建议你办理相关的手续后再进行。

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举报即可。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生产、销售没有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罚款。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必须经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章)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除了依法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以外的,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

因此,持证人通过微信、QQ、微博等自媒体公共网络平台出售烟草制品的行为是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法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第四十四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章)第三条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烟草专卖局有权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责令违法行为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注 明:依法被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的,烟草专卖局将依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对违法行为人作出三年内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行政决定。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法律)第十二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第四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

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一)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条件的;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国烟专〔2017〕74号)第四十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

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人违反上述规定的,属于《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一)项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