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s优先级有6级。
0级:通配选择器、选择符和逻辑组合伪类。
通配选择器是 * 。
选择符有+、-、~、空格和 || 。
逻辑组合伪类有 :not()、:is()和 :where。这些伪类影响优先级的是括号里的选择器。
eg: :not([rel=nofollow])
1级:标签选择器。
2级:类选择器、属性选择器和伪类。
3级:ID选择器
4级:内联选择器
5级:!important
(1)数值计算法
0级--优先级为0;
1级--优先级为1;
2级--优先级为10;
3级--优先级为100。
(2)后来居上
优先级数值相同情况下,越后面优先级越高。
1.增加css选择器优先级的方法
(1)重复选择选择器自身
.foo.foo {}
(2)借助必然会存在的属性选择器
.foo[class] {}
#foo[id] {}
除了这两种方法,常用的是增加父级嵌套和增加标签选择器,但这种方法增加了耦合,降低了可维护性,不建议使用。
2.数值计算法的点评
不同级别的选择器优先级差距并不是10比1,差距比这大得多,而是因为实际开发中不会连续写10个而已。
在ie浏览器下,256个类选择器的优先级大于id选择器的优先级,原因是类名是以8字节存储的,8字节所能容纳的最大值就是255.
除了ie外,其他都使用16进制,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了解css选择器的优先级后,日常工作就知道是怎么回事了。
是因为默认的优先级高于设置的优先级,所以显示不正确。
当创建的样式表越来越复杂时,一个标签的样式将会受到越来越多的影响,这种影响可能来自周围的标签,也可能来自其自身。下面我们从这两方面去看看 CSS 样式的优先级。
CSS 的继承性
CSS 的继承特性指的是应用在一个标签上的那些 CSS 属性被传到其子标签上。看下面的 HTML 结构:
<div>
<p></p></div>
如果 <div> 有个属性 color: red,则这个属性将被 <p> 继承,即 <p> 也拥有属性 color: red。
由上可见,当网页比较复杂, HTML 结构嵌套较深时,一个标签的样式将深受其祖先标签样式的影响。影响的规则是:
CSS 优先规则1: 最近的祖先样式比其他祖先样式优先级高。
例1:
<!-- 类名为 son 的 div 的 color 为 blue --><div style="color: red">
<div style="color: blue">
<div class="son"></div>
</div></div>
如果我们把一个标签从祖先那里继承来的而自身没有的属性叫做"祖先样式",那么"直接样式"就是一个标签直接拥有的属性。又有如下规则:
CSS 优先规则2:"直接样式"比"祖先样式"优先级高。
例2:
<!-- 类名为 son 的 div 的 color 为 blue --><div style="color: red">
<div class="son" style="color: blue"></div></div>
选择器的优先级
上面讨论了一个标签从祖先继承来的属性,现在讨论标签自有的属性。在讨论 CSS 优先级之前,先说说 CSS 7 种基础的选择器:
ID 选择器, 如 #id{}
类选择器, 如 .class{}
属性选择器, 如 a[href="segmentfault.com"]{}
伪类选择器, 如 :hover{}
伪元素选择器, 如 ::before{}
标签选择器, 如 span{}
通配选择器, 如 *{}
CSS 优先规则3:优先级关系:内联样式 >ID 选择器 >类选择器 = 属性选择器 = 伪类选择器 >标签选择器 = 伪元素选择器
例3:
// HTML<div class="content-class" id="content-id" style="color: black"></div>// CSS#content-id {color: red}.content-class {
color: blue}div {
color: grey}
最终的 color 为 black,因为内联样式比其他选择器的优先级高。
所有 CSS 的选择符由上述 7 种基础的选择器或者组合而成,组合的方式有 3 种:
后代选择符: .father .child{}
子选择符: .father >.child{}
相邻选择符: .bro1 + .bro2{}
当一个标签同时被多个选择符选中,我们便需要确定这些选择符的优先级。我们有如下规则:
CSS 优先规则4:计算选择符中 ID 选择器的个数(a),计算选择符中类选择器、属性选择器以及伪类选择器的个数之和(b),计算选择符中标签选择器和伪元素选择器的个数之和(c)。按 a、b、c 的顺序依次比较大小,大的则优先级高,相等则比较下一个。若最后两个的选择符中 a、b、c 都相等,则按照"就近原则"来判断。
例4:
// HTML<div id="con-id"><span class="con-span"></span></div>// CSS#con-id span {
color: red}div .con-span {
color: blue}
由规则 4 可见,<span>的 color 为 red。
如果外部样式表和内部样式表中的样式发生冲突会出现什么情况呢?这与样式表在 HTML 文件中所处的位置有关。样式被应用的位置越在下面则优先级越高,其实这仍然可以用规则 4 来解释。
例5:
// HTML<link rel="stylesheet" type="text/css" href="style-link.css"><style type="text/css">@import url(style-import.css)div {background: blue}</style><div></div>// style-link.cssdiv {
background: lime}// style-import.cssdiv {
background: grey}
从顺序上看,内部样式在最下面,被最晚引用,所以 <div>的背景色为 blue。
上面代码中,@import 语句必须出现在内部样式之前,否则文件引入无效。当然不推荐使用 @import 的方式引用外部样式文件,原因见另一篇博客:CSS 引入方式。
CSS 还提供了一种可以完全忽略以上规则的方法,当你一定、必须确保某一个特定的属性要显示时,可以使用这个技术。
CSS 优先规则5:属性后插有 !important 的属性拥有最高优先级。若同时插有 !important,则再利用规则 3、4 判断优先级。
例6:
// HTML<div class="father"><p class="son"></p></div>// CSSp {
background: red !important}.father .son {
background: blue}
虽然 .father .son 拥有更高的权值,但选择器 p 中的 background 属性被插入了 !important, 所以 <p>的 background 为 red。
错误的说法
在学习过程中,你可能发现给选择器加权值的说法,即 ID 选择器权值为 100,类选择器权值为 10,标签选择器权值为 1,当一个选择器由多个 ID 选择器、类选择器或标签选择器组成时,则将所有权值相加,然后再比较权值。这种说法其实是有问题的。比如一个由 11 个类选择器组成的选择器和一个由 1 个 ID 选择器组成的选择器指向同一个标签,按理说 110 >100,应该应用前者的样式,然而事实是应用后者的样式。错误的原因是:权重的进制是并不是十进制,CSS 权重进制在 IE6 为 256,后来扩大到了 65536,现代浏览器则采用更大的数量。。还是拿刚刚的例子说明。11 个类选择器组成的选择器的总权值为 110,但因为 11 个均为类选择器,所以其实总权值最多不能超过 100, 你可以理解为 99.99,所以最终应用后者样式。
CSS 的出现, 实现了网页的结构和样式分离。美容师!
CSS 规则由两个主要的部分构成: 选择器, 以及一条或多条声明
CSS 规则由两个主要的部分构成: 选择器, 以及一条或多条声明
以内嵌式样式表为例
vs code快捷键: ctrl+/
CSS的英文可以大写,也可以小写
建议全部小写!
颜色名就是使用颜色的英文单词进行表示
更多的颜色名可以通过查询手册得到
颜色值指使用具体颜色的数值表示。 包括: rgb 模式和十六进制模式写法
常用颜色的 rgb 色值:
常用颜色的十六进制色值:
注: 十六进制颜色值简写模式: 如果红、 绿、 蓝三个原色的色值每一个都是由重叠的数字组成, 可以将重叠的数字简化成一个进行书写。 如: 红色 #f00
如果不设置字体属性, 不同的浏览器有自己的默认字体
首选字体需要根据设计图确定, 最后需要设置备用字体
缺点: id 选择器只能实现单选, 不能帮我们完成多选的功能
原子类: 在css中提前设置一些类名, 每个类选择器后面只添加一条css样式属性, 这些属性会在页面中常被使用, 后期可以不需要多次书写属性, 只要将对应的类名添加给需要的标签即可
实际工作中, 通常我们有一个使用规律: 类上样式(CSS), id 上行为(JavaScript)
优点: 减少 class 属性的使用, 选择效率更高
继承性是一个很好的性质, 可以将页面中出现最多的文字样式设置给一个较大的祖先级标签比如 <body>, 后期所有的后代标签都可以从 <body>进行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