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办法去掉从父级元素继承下来的 CSS 样式吗

html-css019

有办法去掉从父级元素继承下来的 CSS 样式吗,第1张

在div里给它加上一个类,给新加的类写样式。

在CSS中,继承是一种非常自然的行为,我们甚至不需要考虑是否能够这样去做,但是继承也有其局限性。

首先,有些属性是不能继承的。这没有任何原因,只是因为它就是这么设置的。举个例子来说:border属性,大家都知道,border属性是用来设置元素的边框的,它就没有继承性。如下图所示,如果继承了边框属性,那么文档看起来就会很奇怪,除非采取另外的措施关掉边框的继承属性。

多数边框类属性,比如象Padding(补白),Margin(边界),背景和边框的属性都是不能继承的。

扩展资料

CSS中的样式覆盖原则:

规则一:由于继承而发生样式冲突时,最近祖先获胜(最近原则)。

strong分别从body和p中继承了color属性,但是由于p在继承树上离strong更近,因此strong中的文字最终继承p的蓝色。

规则二:继承的样式和直接指定的样式冲突时,直接指定的样式获胜(最直接原则)。

strong {color:red}

那么根据规则二,strong中的文字最终显示为红色。

规则三:直接指定的样式发生冲突时,样式权值高者获胜。

样式的权值取决于样式的选择器,权值定义如下表。

css选择器 权值

标签选择器 1

类选择器 10

ID选择器 100

内联样式 1000

伪元素(:first-child等) 1

伪类(:link等) 10

可以看到,内联样式的权值>>ID选择器>>类选择器>>标签选择器,除此以外,后代选择器的权值为每项权值之和,比如”#nav .current a”的权值为100 + 10 + 1 = 111。

在仅有 (1) 和 (2) 时,(1) 生效,因为 (1) 的权值比 (2) 高;在 (1) (2) (3) 并存时,(3) 生效,因为虽然 (2)(3) 的权值一样,但 (3) 是后声明的,会覆盖 (2)。解决方法如下:

1、首先新建一个html文件,命名为test.html。

2、在test.html文件内,使用div标签创建图层1,同时设置div的class为div1,主要用于下面通过该class来设置css样式。

3、在test.html文件内,再使用div标签创建图层2,同时设置div的class为div2。

4、在css标签内,对页面的div元素进行样式统一设置,定义它们的宽度和高度都为250px。

5、在css标签内,对类名div1的div(图层1)进行样式设置,使用position设置div为相对定位,使用background设置div背景颜色为红色,使用z-index设置div层级为1。

6、最后在浏览器打开test.html文件,查看实现的效果,就完成了。

在.button .button-color4{}中写的样式可以覆盖

css选择器的优先级两个都是一个class,所以优先级相同

使用的是在css后面的规则,同一个文件用后面的,不同文件用后加载的文件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