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s自定义变量

html-css06

css自定义变量,第1张

css是可以支持变量,且所有主流浏览器都支持。css变量又称"css自定义属性",css的变量声明是以“--”前缀,而前缀是"$"或"@"被预处理器sass或less占用,所以,css以"--"开头可以避免与预处理器产生冲突,

2.属性名可以包含数字,字母,以及下划线或者短横线,也可以是中文,日文或者韩文,但不能是属性名或数字开头,不能包含$,[,^,(,%等字符。

3.变量--primary只能用属性值,不能用作属性名

4.数字和单位直接写一起需使用calc()函数

拓展

cal()函数支持 "+", "-", "*", "/" 运算,需要注意的是,运算符前后都需要保留一个空格,例如:width: calc(100% - 10px);

任何长度值都可以使用calc()函数进行计算;

calc()函数使用标准的数学运算优先级规则;

5.变量的值是字符串时,可以直接拼接

6.var()函数第二个参数是设置默认值,若该变量不存在,则使用此默认值

7.css变量可以在任意选择器中使用包括在标签元素style及@media中

若想了解更深可看大神文章:

https://www.ruanyifeng.com/blog/2017/05/css-variables.html

https://www.zhangxinxu.com/wordpress/2016/11/css-css3-variables-var/

这不是HTML的功能也不是CSS的功能,而是浏览器的功能。现代浏览器的最大的特点就是开放性,就是说对浏览器来说,不管代码对不对都要能接受并猜测编写者原本所想表达的意思。对于你这种写法,浏览器正确的理解到了你的意思,那显示的效果就跟你预想的一样,如果理解错了,那效果肯定就不一样了。这种写法,浏览器不能保证每次都正确理解你的意思,而且低版本的浏览器,比如IE6就理解不了这种写法。

CSS选择器有三种类型:

标记选择器、类别选择器、ID选择器

一、标记选择器:

就是“O 标签(重新定义。。。。)”

标记选择器是必须使用HTML的标签作为选择器的名称,也就是说“(2)当选中第二个时候,名称框中必须是下拉列表框中的内容” ,是的。

格式:标记名称{属性:值;属性:值;}

例子:

<head>

<style type="text/css">

p{color:red

font-size:25px

}

</style>

</head>

<body>

<p>标记选择器</p>

</body>

二、类别选择器:

就是“O 类(可应用于任何标签)”

也叫class选择器,可以自定义选择器的名称,其中class为自定义的名称。

格式: .class{属性:值;属性:值;}

例子:

<head>

<style type="text/css">

.one{color:red

font-size:25px

}

.two{color:blue

font-size:20px

}

.three{color:green

font-size:15px

}

</style>

<body>

<p class="one">class选择器1</p>

<p class="two">class选择器2</p>

<p class="three">class选择器3</p>

<p class="three">class选择器4</p>

</body>

三、ID选择器:

就是”O 高级 (ID、伪类。。。。)“

用法基本和class选择器相同,也可以自定义选择器名称,其中ID为自定义的名称。不同的是:ID选择器不允许一个ID同时出现在两个标签中,而class选择器则相反。

格式:#ID{属性:值;属性:值;}

例子:

<head>

<style type="text/css">

#one{color:red

font-size:25px

}

#two{color:blue

font-size:20px

}

#three{color:green

font-size:15px

}

</style>

<body>

<p id="one">class选择器1</p>

<p id="two">class选择器2</p>

<p id="three">class选择器3</p>

<p id="three">class选择器4</p>

</body>

也就是说上面两个<p>标签中,同时出现了两个ID名称,为”three“,这在ID选择器中是不允许出现的。

以上是我的回答,至于什么时候用哪种选择器,这是可以灵活运用,没有特定的该用哪个选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