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v style="width:1024pxborder:1px solid redmargin:auto">
<div style="width:986pxborder:1px solid redmargin:auto">内容</div>
</div>
</body>
样式都直接写上去了,用的时候提出来就行了。定义两个层,一个控制1024px,一个控制986px
主体添加含边框的背景图片,在显示内容的区域嵌套一个div,并设置与主体的margin:<div style="width:986pxheight:500pxbackground:url(mainbg.jpg)">
<div style="width966pxmargin-top:10pxmargin-left:10pxmagin-right:10px">显示正文
</div>
</div>
这是两个类,一个类的名称叫centess,另一个类叫:pr;就是两个类来控制一个标签。分别找就可以找到了。 火狐,ie下都可以这样写。这写法是正确写法,只要是支持w3c的就可以,但两个类别同时定义一个属性。如果两个类同时定义一个属性,就是后面一个起作用了,也就是此写法中的pr起作用。例如:
效果1、
.pp{color:#FF0000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ff{color:#00FF00font-weight: bold}
<div class="pp ff">时间</div>
此时“时间”效果是有下划线,颜色是绿色。
效果2、
.pp{color:#FF0000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ff{font-weight: bold}
<div class="pp ff">时间</div>
此时“时间”效果是有下划线,字为粗体,颜色为红色。
效果1对div同时定义了字体的颜色,有冲突,此时颜色属性是按照类表现,其他无冲突的正常显示。
效果2而没有冲突,所以各自的定义都起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