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个或多少CSS规则应用于同元素上时,不同级别的优先顺序从到高低是?

html-css023

在两个或多少CSS规则应用于同元素上时,不同级别的优先顺序从到高低是?,第1张

在看css选择器优先级顺序前,我们先来简单说说css基本选择器有哪些?1.标记选择器(如:body,div,p,ul,li)2.id选择器(如:id=“name”,id=“name_txt”)3.类选择器(如:id=“name”,id=“name_txt”)4.后代选择器(如:#head .nav ul li 从父集到子孙集的选择器)5.子元素选择器(如:div>p ,带大于号>)6.伪类选择器(如:就是链接样式,a元素的伪类,4种不同的状态:link、visited、active、hover。)看完了基本的css选择器类型后,我们接着来看一下css优先级的概念。当两个规则都作用到了同一个html元素上时,如果定义的属性有冲突,那么应该用谁的值的,用到谁的值谁的优先级就高。我们来看一下css选择器优先级的算法:每个规则对应一个初始"四位数":0、0、0、0若是 行内选择符,则加1、0、0、0若是 ID选择符,则加0、1、0、0若是 类选择符/伪类选择符,则分别加0、0、1、0若是 元素选择符,则分别加0、0、0、1算法:将每条规则中,选择符对应的数相加后得到的”四位数“,从左到右进行比较,大的优先级越高。看完了上述内容,那我们就来看看css选择器优先级的具体排序。css选择器优先级最高到最低顺序为:1.id选择器(#myid)2.类选择器(.myclassname)3.标签选择器(div,h1,p)4.子选择器(ul <li)5.后代选择器(li a)6.伪类选择(a:hover,li:nth-child)最后,需要注意的是:!important的优先级是最高的,但出现冲突时则需比较”四位数“优先级相同时,则采用就近原则,选择最后出现的样式继承得来的属性,其优先级最低。

CSS代码修改。

有时候在写CSS的过程中,某些限制总是不起作用,这就涉及了CSS样式覆盖的问题,如下。

css的顺序是“元素上的style”>“文件头上的style元素”>“外部样式文件”,但对于样式文件中的多个相同样式的优先级怎样排列,没有详细说明。经过测试和继续搜索,得知优先级如下排列:

样式表的元素选择器选择越精确,则其中的样式优先级越高:id选择器指定的样式>类选择器指定的样式>元素类型选择器指定的样式。所以上例中,#navigator的样式优先级大于.current_block的优先级,及时.current_block是最新添加的,也不起作用。

对于相同类型选择器制定的样式,在样式表文件中,越靠后的优先级越高。注意,这里是样式表文件中越靠后的优先级越高,而不是在元素class出现的顺序。比如.class2在样式表中出现在.class1之后:

3.如果要让某个样式的优先级变高,可以使用!important来指定:

将border从#navigator中拿出来,放到一个class.block中,而.block放到.current_block之前:

当创建的样式表越来越复杂时,一个标签的样式将会受到越来越多的影响,这种影响可能来自周围的标签,也可能来自其自身。下面我们从这两方面去看看 CSS 样式的优先级。

CSS 的继承性

CSS 的继承特性指的是应用在一个标签上的那些 CSS 属性被传到其子标签上。看下面的 HTML 结构:

<div>

<p></p></div>

如果 <div> 有个属性 color: red,则这个属性将被 <p> 继承,即 <p> 也拥有属性 color: red。

由上可见,当网页比较复杂, HTML 结构嵌套较深时,一个标签的样式将深受其祖先标签样式的影响。影响的规则是:

CSS 优先规则1: 最近的祖先样式比其他祖先样式优先级高。

例1:

<!-- 类名为 son 的 div 的 color 为 blue --><div style="color: red">

<div style="color: blue">

<div class="son"></div>

</div></div>

如果我们把一个标签从祖先那里继承来的而自身没有的属性叫做"祖先样式",那么"直接样式"就是一个标签直接拥有的属性。又有如下规则:

CSS 优先规则2:"直接样式"比"祖先样式"优先级高。

例2:

<!-- 类名为 son 的 div 的 color 为 blue --><div style="color: red">

<div class="son" style="color: blue"></div></div>

选择器的优先级

上面讨论了一个标签从祖先继承来的属性,现在讨论标签自有的属性。在讨论 CSS 优先级之前,先说说 CSS 7 种基础的选择器:

ID 选择器, 如 #id{}

类选择器, 如 .class{}

属性选择器, 如 a[href="segmentfault.com"]{}

伪类选择器, 如 :hover{}

伪元素选择器, 如 ::before{}

标签选择器, 如 span{}

通配选择器, 如 *{}

CSS 优先规则3:优先级关系:内联样式 >ID 选择器 >类选择器 = 属性选择器 = 伪类选择器 >标签选择器 = 伪元素选择器

例3:

// HTML<div class="content-class" id="content-id" style="color: black"></div>// CSS#content-id {

   color: red}.content-class {

   color: blue}div {

   color: grey}

最终的 color 为 black,因为内联样式比其他选择器的优先级高。

所有 CSS 的选择符由上述 7 种基础的选择器或者组合而成,组合的方式有 3 种:

后代选择符: .father .child{}

子选择符: .father >.child{}

相邻选择符: .bro1 + .bro2{}

当一个标签同时被多个选择符选中,我们便需要确定这些选择符的优先级。我们有如下规则:

CSS 优先规则4:计算选择符中 ID 选择器的个数(a),计算选择符中类选择器、属性选择器以及伪类选择器的个数之和(b),计算选择符中标签选择器和伪元素选择器的个数之和(c)。按 a、b、c 的顺序依次比较大小,大的则优先级高,相等则比较下一个。若最后两个的选择符中 a、b、c 都相等,则按照"就近原则"来判断。

例4:

// HTML<div id="con-id">

   <span class="con-span"></span></div>// CSS#con-id span {

   color: red}div .con-span {

   color: blue}

由规则 4 可见,<span>的 color 为 red。

如果外部样式表和内部样式表中的样式发生冲突会出现什么情况呢?这与样式表在 HTML 文件中所处的位置有关。样式被应用的位置越在下面则优先级越高,其实这仍然可以用规则 4 来解释。

例5:

// HTML<link rel="stylesheet" type="text/css" href="style-link.css"><style type="text/css">@import url(style-import.css)div {

   background: blue}</style><div></div>// style-link.cssdiv {

   background: lime}// style-import.cssdiv {

   background: grey}

从顺序上看,内部样式在最下面,被最晚引用,所以 <div>的背景色为 blue。

上面代码中,@import 语句必须出现在内部样式之前,否则文件引入无效。当然不推荐使用 @import 的方式引用外部样式文件,原因见另一篇博客:CSS 引入方式。

CSS 还提供了一种可以完全忽略以上规则的方法,当你一定、必须确保某一个特定的属性要显示时,可以使用这个技术。

CSS 优先规则5:属性后插有 !important 的属性拥有最高优先级。若同时插有 !important,则再利用规则 3、4 判断优先级。

例6:

// HTML<div class="father">

   <p class="son"></p></div>// CSSp {

   background: red !important}.father .son {

   background: blue}

虽然 .father .son 拥有更高的权值,但选择器 p 中的 background 属性被插入了 !important, 所以 <p>的 background 为 red。

错误的说法

在学习过程中,你可能发现给选择器加权值的说法,即 ID 选择器权值为 100,类选择器权值为 10,标签选择器权值为 1,当一个选择器由多个 ID 选择器、类选择器或标签选择器组成时,则将所有权值相加,然后再比较权值。这种说法其实是有问题的。比如一个由 11 个类选择器组成的选择器和一个由 1 个 ID 选择器组成的选择器指向同一个标签,按理说 110 >100,应该应用前者的样式,然而事实是应用后者的样式。错误的原因是:权重的进制是并不是十进制,CSS 权重进制在 IE6 为 256,后来扩大到了 65536,现代浏览器则采用更大的数量。。还是拿刚刚的例子说明。11 个类选择器组成的选择器的总权值为 110,但因为 11 个均为类选择器,所以其实总权值最多不能超过 100, 你可以理解为 99.99,所以最终应用后者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