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s优先级计算规则

html-css025

css优先级计算规则,第1张

梳理这部分是因为在使用组件模式开发h5应用会出现组件样式修改未生效的问题,在解决样式修改的问题前,需要理清楚CSS样式生效的优先级。样式根据引入和声明需要分开介绍,分为 引入样式优先级 和 声明样式优先级 。

引入样式优先级

引入样式优先级一般是在外部样式、内部样式、内联样式之间应用同一个样式的情况是使用, 优先级如下:

外部样式 | 内部样式 <内联样式

外部样式 和 内部样式 ,最后出现的优先级最高,例如:

<!-- 内联样式 --><spanstyle="color:red">Hello</span><styletype="text/css">/* 内部样式 */h3{color:green}</style><!-- 外部样式 style.css --><linkrel="stylesheet"type="text/css"href="style.css"/>

因此,对于一些重置的样式集,比如 normalize.css/reset.css 必须写在所有样式的前面。

PS: 没有外联样式, 参考 。

声明样式优先级

1. 大致的优先级

一般来说满这个规则:

继承不如指定

!important >内联 >ID >Class|属性|伪类 >元素选择器

:link、:visited、:hover、:active按照LVHA(LoVe HAte)顺序定义

上面是优先级算法反映出的大致结果,在一般的开发中熟记即可。如果需要进一步研究原理,则了解下优先级算法。

2. 优先级算法

选择器的特殊性值分为四个等级,如下:

等级标签内选择符ID选择符Class选择符/属性选择符/伪类选择符元素选择符

示例<span style="color:red">#text{color:red}.text{color:red} [type="text"]{color:red}span{color:red}

标记位x,0,0,00,x,0,00,0,x,00,0,0,x

特点:

每个等级的初始值为0,

每个等级的叠加为选择器出 现的次数相加

不可进位,比如0,99,99,99

依次表示为:0,0,0,0

每个等级计数之间没关联

等级判断从左向右,如果某一位数值相同,则判断下一位数值

如果两个优先级相同,则最后出现的优先级高,!important也适用

通配符选择器的特殊性值为:0,0,0,0

继承样式优先级最低 ,通配符样式优先级高于继承样式

计算示例:

a{color: yellow} /*特殊性值:0,0,0,1*/

div a{color: green} /*特殊性值:0,0,0,2*/

.demo a{color: black} /*特殊性值:0,0,1,1*/

.demo input[type="text"]{color: blue} /*特殊性值:0,0,2,1*/

.demo *[type="text"]{color: grey} /*特殊性值:0,0,2,0*/

#demo a{color: orange} /*特殊性值:0,1,0,1*/

div#demo a{color: red} /*特殊性值:0,1,0,2*/

生效示例:

<ahref="">第一条应该是黄色</a><!--适用第1行规则--><divclass="demo"><inputtype="text"value="第二条应该是蓝色"/><!--适用第4、5行规则,第4行优先级高--><ahref="">第三条应该是黑色</a><!--适用第2、3行规则,第3行优先级高--></div><divid="demo"><ahref="">第四条应该是红色</a><!--适用第6、7行规则,第7行优先级高--></div>

关于伪类LVHA的解释

a标签有四种状态:链接访问前、链接访问后、鼠标滑过、激活,分别对应四种伪类:link、:visited、:hover、:active;

当鼠标滑过a链接时,满足:link和:hover两个伪类,要改变a标签的颜色,就必须将:hover伪类在:link伪类后面声明;

当鼠标点击激活a链接时,同时满足:link、:hover、:active三种状态,要显示a标签激活时的样式(:active),必须将:active声明放到:link和:hover之后。因此得出LVHA这个顺序。

这个顺序能不能变?可以,但也只有:link和:visited可以交换位置,因为一个链接要么访问过要么没访问过,不可能同时满足,也就不存在覆盖的问题。

在组件中的应用

目前的前端开发为了增加开发效率,会对常用组件进行封装,此外,组件还会添加一些必要的结构样式。但是业务的设计文稿中可不一定按照预先写好的默认样式,需要在开发业务时根据组件的DOM结构修改默认样式,此时会出现样式不生效的问题。

例如下面的结构,如果对Title直接增加样式类,则肯定不会生效,因为Title的DOM结构为两层(组件样式定义规定不能使用ID选择器,且类选择器满足最小标记原则)),故样式最多为0,0,2,x。因此,样式多层标记就可提高自定义样式的优先级,例如下方的SCSS写法。

<Pageclass="test"><Headerclass="test__header"><Navbar><Titleclass="test__header--title">Toolbar</Title></Navbar></Header><Content></Content></Page>

.test{.test__header{.test__header--title{height:100px}}}

此外,对于Page组件的样式标记策略推荐使用 金字塔形(树形) ,比如上面的SCSS书写,这样可以保证内部自定义样式不会受到外部干扰,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链接:https://www.jianshu.com/p/1c4e639ff7d5

CSS样式选择器分为4个等级,a、b、c、d,可以以这四种等级为依据确定CSS选择器的优先级。

1.如果样式是行内样式(通过Style=””定义),那么a=1

2.b为ID选择器的总数

3.c为Class类选择器的数量。

4.d为类型选择器的数量

5.属性选择器,伪类选择器和class类选择器优先级一样,伪元素选择器和类型选择器一样

6.!important 权重最高,比 inline style 还要高

当创建的样式表越来越复杂时,一个标签的样式将会受到越来越多的影响,这种影响可能来自周围的标签,也可能来自其自身。下面我们从这两方面去看看 CSS 样式的优先级。

CSS 的继承性

CSS 的继承特性指的是应用在一个标签上的那些 CSS 属性被传到其子标签上。看下面的 HTML 结构:

<div>

<p></p></div>

如果 <div> 有个属性 color: red,则这个属性将被 <p> 继承,即 <p> 也拥有属性 color: red。

由上可见,当网页比较复杂, HTML 结构嵌套较深时,一个标签的样式将深受其祖先标签样式的影响。影响的规则是:

CSS 优先规则1: 最近的祖先样式比其他祖先样式优先级高。

例1:

<!-- 类名为 son 的 div 的 color 为 blue --><div style="color: red">

<div style="color: blue">

<div class="son"></div>

</div></div>

如果我们把一个标签从祖先那里继承来的而自身没有的属性叫做"祖先样式",那么"直接样式"就是一个标签直接拥有的属性。又有如下规则:

CSS 优先规则2:"直接样式"比"祖先样式"优先级高。

例2:

<!-- 类名为 son 的 div 的 color 为 blue --><div style="color: red">

<div class="son" style="color: blue"></div></div>

选择器的优先级

上面讨论了一个标签从祖先继承来的属性,现在讨论标签自有的属性。在讨论 CSS 优先级之前,先说说 CSS 7 种基础的选择器:

ID 选择器, 如 #id{}

类选择器, 如 .class{}

属性选择器, 如 a[href="segmentfault.com"]{}

伪类选择器, 如 :hover{}

伪元素选择器, 如 ::before{}

标签选择器, 如 span{}

通配选择器, 如 *{}

CSS 优先规则3:优先级关系:内联样式 >ID 选择器 >类选择器 = 属性选择器 = 伪类选择器 >标签选择器 = 伪元素选择器

例3:

// HTML<div class="content-class" id="content-id" style="color: black"></div>// CSS#content-id {

   color: red}.content-class {

   color: blue}div {

   color: grey}

最终的 color 为 black,因为内联样式比其他选择器的优先级高。

所有 CSS 的选择符由上述 7 种基础的选择器或者组合而成,组合的方式有 3 种:

后代选择符: .father .child{}

子选择符: .father >.child{}

相邻选择符: .bro1 + .bro2{}

当一个标签同时被多个选择符选中,我们便需要确定这些选择符的优先级。我们有如下规则:

CSS 优先规则4:计算选择符中 ID 选择器的个数(a),计算选择符中类选择器、属性选择器以及伪类选择器的个数之和(b),计算选择符中标签选择器和伪元素选择器的个数之和(c)。按 a、b、c 的顺序依次比较大小,大的则优先级高,相等则比较下一个。若最后两个的选择符中 a、b、c 都相等,则按照"就近原则"来判断。

例4:

// HTML<div id="con-id">

   <span class="con-span"></span></div>// CSS#con-id span {

   color: red}div .con-span {

   color: blue}

由规则 4 可见,<span>的 color 为 red。

如果外部样式表和内部样式表中的样式发生冲突会出现什么情况呢?这与样式表在 HTML 文件中所处的位置有关。样式被应用的位置越在下面则优先级越高,其实这仍然可以用规则 4 来解释。

例5:

// HTML<link rel="stylesheet" type="text/css" href="style-link.css"><style type="text/css">@import url(style-import.css)div {

   background: blue}</style><div></div>// style-link.cssdiv {

   background: lime}// style-import.cssdiv {

   background: grey}

从顺序上看,内部样式在最下面,被最晚引用,所以 <div>的背景色为 blue。

上面代码中,@import 语句必须出现在内部样式之前,否则文件引入无效。当然不推荐使用 @import 的方式引用外部样式文件,原因见另一篇博客:CSS 引入方式。

CSS 还提供了一种可以完全忽略以上规则的方法,当你一定、必须确保某一个特定的属性要显示时,可以使用这个技术。

CSS 优先规则5:属性后插有 !important 的属性拥有最高优先级。若同时插有 !important,则再利用规则 3、4 判断优先级。

例6:

// HTML<div class="father">

   <p class="son"></p></div>// CSSp {

   background: red !important}.father .son {

   background: blue}

虽然 .father .son 拥有更高的权值,但选择器 p 中的 background 属性被插入了 !important, 所以 <p>的 background 为 red。

错误的说法

在学习过程中,你可能发现给选择器加权值的说法,即 ID 选择器权值为 100,类选择器权值为 10,标签选择器权值为 1,当一个选择器由多个 ID 选择器、类选择器或标签选择器组成时,则将所有权值相加,然后再比较权值。这种说法其实是有问题的。比如一个由 11 个类选择器组成的选择器和一个由 1 个 ID 选择器组成的选择器指向同一个标签,按理说 110 >100,应该应用前者的样式,然而事实是应用后者的样式。错误的原因是:权重的进制是并不是十进制,CSS 权重进制在 IE6 为 256,后来扩大到了 65536,现代浏览器则采用更大的数量。。还是拿刚刚的例子说明。11 个类选择器组成的选择器的总权值为 110,但因为 11 个均为类选择器,所以其实总权值最多不能超过 100, 你可以理解为 99.99,所以最终应用后者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