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点. 现在没有办法,都是从上到下读取的。
第二点.怎么解决呢.
如果同样的名称 是会继承传递的
只有想办法 class 加上id
比如 <div class="top" id="head"></div>
这样区别开来
或者
2.
<a class="top head"></a>
<a class="top body"></a>
<a class="top foot"></a>
这样 只给top共同属性~
然后不一样的属性 标注在 head body 和foot上面 就不会冲突了~
第一个回答的就对。 -----------再声明就是了详细点就是,你的div如果没有id或class通用的table样式.如下:
div table{样式}
例如你想改这个表格.<table id="mydiv"><tr><td>等</table>就是给这个table加个ID,css写到这个table的时候就写: #mydiv{样式}
你这样写的效果就是把原来的样式覆盖了。仅对于ID为mydiv而言
css样式就是采用后面的,而不采用前面的。简单来说以最后写的为标准.
在div里给它加上一个类,给新加的类写样式。
在CSS中,继承是一种非常自然的行为,我们甚至不需要考虑是否能够这样去做,但是继承也有其局限性。
首先,有些属性是不能继承的。这没有任何原因,只是因为它就是这么设置的。举个例子来说:border属性,大家都知道,border属性是用来设置元素的边框的,它就没有继承性。如下图所示,如果继承了边框属性,那么文档看起来就会很奇怪,除非采取另外的措施关掉边框的继承属性。
多数边框类属性,比如象Padding(补白),Margin(边界),背景和边框的属性都是不能继承的。
扩展资料
CSS中的样式覆盖原则:
规则一:由于继承而发生样式冲突时,最近祖先获胜(最近原则)。
strong分别从body和p中继承了color属性,但是由于p在继承树上离strong更近,因此strong中的文字最终继承p的蓝色。
规则二:继承的样式和直接指定的样式冲突时,直接指定的样式获胜(最直接原则)。
strong {color:red}
那么根据规则二,strong中的文字最终显示为红色。
规则三:直接指定的样式发生冲突时,样式权值高者获胜。
样式的权值取决于样式的选择器,权值定义如下表。
css选择器 权值
标签选择器 1
类选择器 10
ID选择器 100
内联样式 1000
伪元素(:first-child等) 1
伪类(:link等) 10
可以看到,内联样式的权值>>ID选择器>>类选择器>>标签选择器,除此以外,后代选择器的权值为每项权值之和,比如”#nav .current a”的权值为100 + 10 + 1 = 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