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Script变量命名规范:只能由英语字母、数字、下划线、美元符号$构成,且不能以数字开头,并且不能是JavaScript保留字。
下列都是非常正确的变量命名:
varhaha=250
varxixi=300
vara1=400
vara2=400
varabc_123=400
var$abc=999
var$o0_0o$=888
var$=1000
var_=2000
var________=3000
下列都是错误的命名:
vara-1=1000//不能有怪异符号
vara@=2000//不能有怪异符号
var2year=3000//不能以数字开头
vara¥=4000//不能有怪异符号
vara*#$#$@=5000//不能有怪异符号
varab=300//不能有空格
下列的单词,叫做保留字,就是说不允许当做变量名
abstract、boolean、byte、char、class、const、debugger、double、enum、export、extends、final、float、goto
implements、import、int、interface、long、native、package、private、protected、public、short、static、super、synchronized、throws、transient、volatile
需要注意大写字母是可以使用的,并且大小写敏感。也就是说A和a是两个变量。
1varA=250
2vara=888
以上就是小编今天为大家分享的关于Web前端工程师要知道的JavaScript变量命名规范的文章,希望本篇文章能够对正在从事Web前端工作的小伙伴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Web前端知识记得关注北大青鸟Web培训官网。最后祝愿小伙伴们工作顺利!
javascript命名规范没有明确的定义吧,主要怎么命名让自己看起来爽,团队看起来爽,所以主要还是看你们自己怎么约定的。命名规范
1.变量名称 必须为 小写字母。
2.类的命名使用骆驼命名规则,例如:
Account, EventHandler
3.常量 必须 在对象(类)或者枚举变量的前部声明。枚举变量的命名必须要有实际的意义,并且其成员 必须 使用骆驼命名规则或使用大写:
var NodeTypes ={Element :1,DOCUMENT:2}
4.简写单词 不能使用 大写名称作为变量名:
getInnerHtml(), getXml(), XmlDocument
5.方法的命令 必须 为动词或者是动词短语:
obj.getSomeValue()
6.公有类的命名 必须 使用混合名称(mixedCase)命名。
7.CSS 变量的命名 必须 使用其对应的相同的公共类变量。
8.私有类的变量属性成员 必须 使用混合名称(mixedCase)命名,并前面下下划线(_)。例如:
var MyClass =function(){ var _buffer this.doSomething=function(){ }
}
9.变量如果设置为私有,则前面 必须 添加下划线。
this._somePrivateVariable = statement
10.通用的变量 必须 使用与其名字一致的类型名称:
setTopic(topic)// 变量 topic 为 Topic 类型的变量
11.所有的变量名 必须 使用英文名称。
12.变量如有较广的作用域(large scope),必须使用全局变量;此时可以设计成一个类的成员。相对的如作用域较小或为私有变量则使用简洁的单词命名。
13.如果变量有其隐含的返回值,则避免使用其相似的方法:
getHandler()// 避免使用 getEventHandler()
14.公有变量必须清楚的表达其自身的属性,避免字义含糊不清,例如:
MouseEventHandler
,而非 MseEvtHdlr。请再次注意这条规定,这样做得的好处是非常明显的。它能明确的表达表达式所定义的含义。
15.类/构造函数 可以使用 扩展其基类的名称命名,这样可以正确、迅速的找到其基类的名称: EventHandler UIEventHandler MouseEventHandler基类可以在明确描述其属性的前提下,缩减其命名:MouseEventHandler as opposed to MouseUIEventHandler.
特殊命名规范
术语 “get/set” 不要和一个字段相连,除非它被定义为私有变量。前面加 “is” 的变量名 应该 为布尔值,同理可以为 “has”, “can” 或者 “should”。
术语 “compute” 作为变量名应为已经计算完成的变量。
术语 “find” 作为变量名应为已经查找完成的变量。
术语 “initialize” 或者 “init” 作为变量名应为已经实例化(初始化)完成的类或者其他类型的变量。UI (用户界面)控制变量应在名称后加控制类型,例如: leftComboBox, TopScrollPane。复数必须有其公共的名称约定(原文:Plural form MUST be used to name collections)。带有 “num” 或者 “count” 开头的变量名约定为数字(对象)。重复变量建议使用 “i”, “j”, “k” (依次类推)等名称的变量。补充用语必须使用补充词,例如: get/set, add/remove, create/destroy, start/stop, insert/delete, begin/end, etc.能缩写的名称尽量使用缩写。避免产生歧义的布尔变量名称,例如:isNotError, isNotFound 为非法错误类建议在变量名称后加上 “Exception” 或者 “Error”。方法如果返回一个类,则应该在名称上说明返回什么;如果是一个过程,则应该说明做了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