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s中样式的优先级

html-css06

Css中样式的优先级,第1张

当在一个样式声明中使用一个 !important 规则时,此声明将覆盖任何其他声明。虽然,从技术上讲, !important 与优先级无关,但它与最终的结果直接相关。使用 !important 是一个 坏习惯 ,应该尽量避免,因为这破坏了样式表中的固有的级联规则 使得调试找bug变得更加困难了。当两条相互冲突的带有 !important 规则的声明被应用到相同的元素上时,拥有更大优先级的声明将会被采用。

一些经验法则:

什么的情况下可以使用 !important:

A) 覆盖内联样式

你的网站上有一个设定了全站样式的 CSS 文件,同时你(或是你同事)写了一些很差的内联样式。

全局的CSS文件会在全局范围内设置网站的外观,而直接在各个元素上定义的内联样式可能会覆盖您的全局CSS文件。 内联样式和!important都被认为是非常不好的做法,但是有时你可以在CSS文件里用!important去覆盖内联样式。

在这种情况下,你就可以在你全局的 CSS 文件中写一些 !important 的样式来覆盖掉那些直接写在元素上的行内样式。

梳理这部分是因为在使用组件模式开发h5应用会出现组件样式修改未生效的问题,在解决样式修改的问题前,需要理清楚CSS样式生效的优先级。样式根据引入和声明需要分开介绍,分为 引入样式优先级 和 声明样式优先级 。

引入样式优先级

引入样式优先级一般是在外部样式、内部样式、内联样式之间应用同一个样式的情况是使用, 优先级如下:

外部样式 | 内部样式 <内联样式

外部样式 和 内部样式 ,最后出现的优先级最高,例如:

<!-- 内联样式 --><spanstyle="color:red">Hello</span><styletype="text/css">/* 内部样式 */h3{color:green}</style><!-- 外部样式 style.css --><linkrel="stylesheet"type="text/css"href="style.css"/>

因此,对于一些重置的样式集,比如 normalize.css/reset.css 必须写在所有样式的前面。

PS: 没有外联样式, 参考 。

声明样式优先级

1. 大致的优先级

一般来说满这个规则:

继承不如指定

!important >内联 >ID >Class|属性|伪类 >元素选择器

:link、:visited、:hover、:active按照LVHA(LoVe HAte)顺序定义

上面是优先级算法反映出的大致结果,在一般的开发中熟记即可。如果需要进一步研究原理,则了解下优先级算法。

2. 优先级算法

选择器的特殊性值分为四个等级,如下:

等级标签内选择符ID选择符Class选择符/属性选择符/伪类选择符元素选择符

示例<span style="color:red">#text{color:red}.text{color:red} [type="text"]{color:red}span{color:red}

标记位x,0,0,00,x,0,00,0,x,00,0,0,x

特点:

每个等级的初始值为0,

每个等级的叠加为选择器出 现的次数相加

不可进位,比如0,99,99,99

依次表示为:0,0,0,0

每个等级计数之间没关联

等级判断从左向右,如果某一位数值相同,则判断下一位数值

如果两个优先级相同,则最后出现的优先级高,!important也适用

通配符选择器的特殊性值为:0,0,0,0

继承样式优先级最低 ,通配符样式优先级高于继承样式

计算示例:

a{color: yellow} /*特殊性值:0,0,0,1*/

div a{color: green} /*特殊性值:0,0,0,2*/

.demo a{color: black} /*特殊性值:0,0,1,1*/

.demo input[type="text"]{color: blue} /*特殊性值:0,0,2,1*/

.demo *[type="text"]{color: grey} /*特殊性值:0,0,2,0*/

#demo a{color: orange} /*特殊性值:0,1,0,1*/

div#demo a{color: red} /*特殊性值:0,1,0,2*/

生效示例:

<ahref="">第一条应该是黄色</a><!--适用第1行规则--><divclass="demo"><inputtype="text"value="第二条应该是蓝色"/><!--适用第4、5行规则,第4行优先级高--><ahref="">第三条应该是黑色</a><!--适用第2、3行规则,第3行优先级高--></div><divid="demo"><ahref="">第四条应该是红色</a><!--适用第6、7行规则,第7行优先级高--></div>

关于伪类LVHA的解释

a标签有四种状态:链接访问前、链接访问后、鼠标滑过、激活,分别对应四种伪类:link、:visited、:hover、:active;

当鼠标滑过a链接时,满足:link和:hover两个伪类,要改变a标签的颜色,就必须将:hover伪类在:link伪类后面声明;

当鼠标点击激活a链接时,同时满足:link、:hover、:active三种状态,要显示a标签激活时的样式(:active),必须将:active声明放到:link和:hover之后。因此得出LVHA这个顺序。

这个顺序能不能变?可以,但也只有:link和:visited可以交换位置,因为一个链接要么访问过要么没访问过,不可能同时满足,也就不存在覆盖的问题。

在组件中的应用

目前的前端开发为了增加开发效率,会对常用组件进行封装,此外,组件还会添加一些必要的结构样式。但是业务的设计文稿中可不一定按照预先写好的默认样式,需要在开发业务时根据组件的DOM结构修改默认样式,此时会出现样式不生效的问题。

例如下面的结构,如果对Title直接增加样式类,则肯定不会生效,因为Title的DOM结构为两层(组件样式定义规定不能使用ID选择器,且类选择器满足最小标记原则)),故样式最多为0,0,2,x。因此,样式多层标记就可提高自定义样式的优先级,例如下方的SCSS写法。

<Pageclass="test"><Headerclass="test__header"><Navbar><Titleclass="test__header--title">Toolbar</Title></Navbar></Header><Content></Content></Page>

.test{.test__header{.test__header--title{height:100px}}}

此外,对于Page组件的样式标记策略推荐使用 金字塔形(树形) ,比如上面的SCSS书写,这样可以保证内部自定义样式不会受到外部干扰,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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