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为什么流行请律师

电脑教程017

美国为什么流行请律师,第1张

我在美国读法律,我来回答你。

因为美国法律很复杂,不是受专业训练的,普通人无法掌握。一个说法上的细微差别就可以让你入狱。美国律师收费很高,但是不请,吃亏更大。

有的人因为请不起律师进了监狱,有的因此失去房产流落街头。

美国的法律很公正,保护也是全方面的,但是这种保护有时延伸不到不请律师的穷人身上去。

比如我在上诉法院听审时,一个失去房产的男子不请律师,他不停问为什么?他说陪审团为什么不相信他。法官和他再三说明,美国法院的规矩是,庭审法院审理issue of fact(事实争议),上诉法庭只看你下面法庭是不是有法律争议issue of law。

美国司法,各级各司其职,不得越权,所以法官虽然同情他,却爱莫能助。

外行不能明白美国复杂的司法程序和法理原则,没有律师代理就像从没用过电脑的老爸老妈学发email--完全摸不着头脑!还和你穷抱怨!

一般小额诉讼,你完全可以不请律师,美国各州有small claim court,法官助理会指导你填表和基本常识。但是碰到大事不请律师,就往往有天价赔偿和入狱之虞,你说你敢不请律师吗?

现代社会打官司讲求法律,讲求证据和诉讼策略。那么最好还是聘请律师作为你的代理人,至少也应该事先向律师进行咨询。

好处一,律师通晓法律,拥有丰富的法律事务处理经验,能够迅速帮助你把握法律关系性质,有关纠纷的焦争议点或你所面临法律事务的主要问题或障碍所在以及您今后可能面脑纳法律问题。

律师进而能够给你支招、指点迷津,并且给出相应的对策,帮助你理出头绪,抓住问题重点

好处二,律师熟悉打官司过程中所涉及的仲裁或诉讼中的各种程序性事务,从而使仲裁、诉讼工作的效率大大提高,帮助你自由应对司法机关的各种要求和安排。

好处三,律师作为你的代理人,定会尽心尽力维护你的合法权益,而在调查取证、查阅案卷以及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时也比普通公民理更为方便,也具有更多的权利,更有利于案件或法律事务的处理。

好处四,纠纷或各种你所面临的法律事务或法律问题的处理,依赖于丰富的经验,而律师丰富的执业经验,能够给你处理这些法律难题带来事半功倍作用,那是看看几本法律书籍也看不到的知识和本领,而这也可能是你取胜的关键因素。

打官司请律师,并不是法官分不清对与错,是与非!而是当事人分不清是与非!打官司请律师与法律无关,与法官的能力也无关,而是与当事人自己的需求有关,法律没有规定没律师不准打官司,也没规定当事人必须请律师。

当然,法官是经过司法考试,司法培训,法律理论和经验都是十分丰富的人员,而且要当上法官还要经过系统内部的法官员额制的筛选,还要淘汰一下其他的同事(有法官助理,司法辅助人员),所以对与错,是与非他们肯定是非常清楚的。

律师是服务群体,靠接单生活

我们平时听到律师可能会觉得高大上,有钱有门面;其实通俗来说,律师就是一种卖法律服务知识的群体,靠贩卖服务生活,靠接案件单子生活,如果没有人找他,或者没有指定的案件来源,那么基本要转行谋生。

既然律师要靠帮人打官司生活,那么他首先要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然后要不断丰富法律实践经验,能在市场竞争中为当事人谋取到利益,或者能替代当事处理一些他们不想出面处理的事情。

如此来看,打官司并不是为什么要请律师,而是可以请也可以不请律师,完全是当事人个人的决定和案件的需要。

法官就是个裁判员,对场外的事情不管

前面已经说过法官肯定能分清是与非,对与错;但是他是裁判员,不对场外的事情感兴趣,不会主动过问和帮一方指出错误,只会根据当事人双方提交的证据和材料,按照自己的经验和法律来裁决。

那么就会造成一个问题,有的当事人不懂法律,也不懂细节,难免在提交证据和组织事实的过程中出现纰漏,而律师的代理就可以从专业的角度来弥补这些问题。

许多当事人能赢的案件,或者案件事实确实如当事人所说的案件最后败诉了,这就是因为打官司过程中,需要自己去展示证据进行辩论,而法官只认证据,并不会主动的去调查清楚案件事实,如果当事人不懂法律,或者遗漏了重要证据,那么可能让必赢的官司最终输了。

所以,在打官司过程中,并不能指望法官帮你,而要靠自己的努力和完善证据,或者委托懂的人帮你做好万全准备。

律师简单来说就是懂法律的师傅

根据律师的简称,我们可以得出一个概念,律师可以称为懂法律的师傅,就像教练是懂开车的师傅一样,所谓术业有专攻。

既然律师是懂法律的师傅,就说明在法律领域,在法律知识,在法律技巧上比普通人是要更精通一些,这样律师就可以发挥当事人在自己诉讼过程中所不能发挥的作用,毕竟专业出身有专业的能力。

当然也有的律师不钻技能钻空子。这样就造成许多人对律师的整体评价下降,而请律师确实是自愿的行为,至于要不要请需要自己评估后决定,毕竟大多数律师还是可靠,能办实事的。

结语

综上所述,打官司请律师,并不是法官分不清对与错,是与非!而是当事人分不清是与非,这里指的是法律层面的是与非,而不是事实层面的是与非,因为法律层面的是与非需要当事人去论证,而这个论证的过程,许多当事人做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