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吧证。
先去文化局办理(网吧特许经营证),办理中要经过填表/签合同/检查/交纳一些相关的管理费/办理网吧法人代表/身份证附印件/网吧技术安全员证书/身份证附印件/网吧工作人员名单最少四个。
2、消防证。
要到消防局办理(消防意见同意书)。办理时消防局工作人员会对你所要开的网吧进行通风道/通道口/前后门安全出入口等评测,如通过便签发消防意见书。
3、安全证。
要到公安局办理(网吧安全许可证)。办理时公安局计算机安全科的工作人员会在你办理过程中对你的网吧进行检查。如果检查合格并通过。区公安分局会向市局申报。等批示下来后。就会发放给你(网吧安全许可证)。
4、税务证。
网吧税务登记证。
5、收费证。
要到物价局办理(网吧收费许可证)。
6、电信局。
开通光纤办理手续,并负责分配IP组装局域网。
7、国家规定网吧营业用房面积需50平方米以上。
8、网吧开通一年后需办理网吧年检。
扩展资料:
申办须知
一、网吧(下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开办需经文化部门,公安机关网监部门、消防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申请表格可分别向这些部门索取(各市公安局网监部门电话附后)。
二、申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三)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
(四)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2014年11月24日,文化部、工商总局、公安部、工信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全面放开网吧审批,取消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对上网服务场所的总量和布局要求,取消对上网服务场所计算机数量的限制,场所最低营业面积调整为不低于20平方米,计算机单机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
(五)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经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六)中学、小学校园周围直线距离200米范围内和非商业用途的建筑物内(包括居民住宅楼、私人出租屋等),房屋夹层以及违法建筑物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七)符合文化行政部门规定的总量和布局要求。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办程序
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的申请,填写《网络文化经营活动立项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企业章程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及资格证(毕业证、结业证、培训证)的复印件。
3、验资报告及资金信用证明。
4、自有营业场所产权证明的复印件或者租赁意向书及业主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5、守法经营承诺书。
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应自受理设立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实地检查并进行初审后,报地级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地级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门应自收到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初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向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发给同意设立的核准文件;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