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字的外在形式特征。就是文字的风格,是文字的外衣。 字体的艺术性体现在其完美的外在形式与丰富的内涵之中。 字体是文化的载体,是社会的缩影。
2.微机系统的字体font。这类字体是电脑必用字体,存在于“fonts”文件夹里。
“字形”(glyph)指单个字(字母、汉字、符号等)的形体。
所谓“字体”(typeface)与“字型”(font),都是排印学与书法领域的专有名词。无论港澳台、中国大陆还是欧美等国非专业普通人士都无法区分作为专业名词的“字体”(typeface)与“字型”(font)。
font是指某套具有同样样式、尺寸的字形;typeface则是一或多个font在一或多个尺寸的集合。
各个中文使用地区对于typeface和font没有通用的翻译。中国大陆国家标准(GB/T 16964.1-1997,为国际标准的官方翻译)将typeface译为“字体名称”,font译为“字型”。台湾专业人士也将typeface译为“字体”。一般可将typeface译为“字体”,font译为“字型”。
篆书、隶书、燕体、楷书、草书、宋体、仿宋体、黑体等分别是某类相似风格(也称“书体”)的许多个字体的集合,而不是一种字体。两位书法家写出来的楷书就可称为两种字体;宋体在电脑上就有中易宋体和新细明体等字体。
20世纪90年代前后,储存于计算机上的字形数据库逐渐约定俗成地被英语使用者称为“computer font”,虽然“font”在排印学与书法领域的原意和这里所用的并不是非常吻合。对于“computer font”中的“font”,中国大陆和台湾香港翻译不同,分别为计算机“字体”和电脑“字型”。随着可缩放的矢量电脑字体的出现,“字型”与“字体”之间的界限也逐渐模糊。